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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

时间:2015-01-28 13:54:11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

通  告
2014年 第12号

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

 

 

 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和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)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》,现予发布,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通告。


附件: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
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
2014年8月21日

 

2014年第12号通告 附件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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